一、项目编号:XHCG-2024-0816-1
二、项目名称:惠水县教育局班班通、电脑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阳盈盛欣尚教育科技有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组团D1-7栋(7)1单元3层23号
被投诉人 1 :贵州涟润教育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涟江印象商住楼三楼
被投诉人 2 :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A座1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贵阳盈盛欣尚教育科技有责任公司对被投诉人贵州涟润教育有限公司就“惠水县教育局班班通、电脑等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班班通(高配版)主体硬件,模块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与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班班通(高配版)课件制作展示软件、班级管理功能软件、移动授课功能软件、设备运维功能管理软件、视频展台、无线麦克风。以上模块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与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班班通(高配版)部分:“(提供具有CMA和 CNAS标志的权威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设置不合规,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4:评分表 价格分(30.00)部分存在设置违法,违规情形。
另:投诉人对本项目资金来源是否为“企业自筹”非财政性资金存疑。
投诉事项5:评分表 技术分(20.00)主观分部分存在设置违法,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6:评分表 商务分(50.00)企业综合实力部分存在设置违法违规,具有排他性情形。
投诉事项7:评分表 商务分(50.00)质量保证部分存在品牌指向性与排他性情形。
投诉事项8:评分表 商务分(50.00)服务团队部分设置存在违法违规,具有排他性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予以驳回。
2、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
3、投诉事项5、6、7、8不成立,予以驳回。
该项目采购结果无效,责令实施主体按程序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被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水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